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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第三人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3-08-21 浏览次数:340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下面离婚法律在线咨询编辑以及网上在线法律咨询的编辑联合为您详细介绍房产证上第三人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问答中已经规定,“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房产证是具有物权凭证效力的,因此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不论是如何办理的产权登记,都视为其对房产拥有权力。那么往往存在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子,上面还有其他人的名字,那么处理方法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姓名,且子女未成年,则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但是,子女份额部分,父母不能分割处理;

如果子女均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不能对此房产直接处理。需告之当事人,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将子女和父母的份额区分清楚后,再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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