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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与离婚析产
发表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41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发行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也就是夫妻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离婚时若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基本步骤: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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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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