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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碰上"财务事" 这些法律知识不妨补一补
发表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257

结婚、离婚,涉及个人情感问题,但现实中,延伸出来的麻烦还不止情感的事。很多时候,牵扯出来的财物事,也是相当恼人的。今天,让我们通过两个故事,来补一点婚姻财物处理中的法律知识。

为给亲人看病

她婚内能分割财产吗?

结婚5年,沈丽和周明感情一直不错。然而最近,周明却开始“头痛”起来。因为在婚内沈丽就提出要和他分割财产,还把他告上了法庭。两人本来好好的,怎么会突然闹这么一出。

原来,沈丽有个17岁的弟弟小伟。去年,因为一次意外事故,小伟不得不长期躺在病床上。沈丽父母都已过世,照顾弟弟的责任,自然落在了沈丽身上。由于弟弟长期住院,沈丽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向亲戚朋友也借了不少钱。起初,周明也愿意出钱给小舅子,但时间一长,周明开始不高兴了。就弟弟的事,沈丽和周明没少吵过。后来看看没办法,沈丽心一横,走进法院,把丈夫告了,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这不是无理取闹嘛!”周明知道后,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是绝对不可能出这钱的。不过,经过法院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谈情、说理、释法,周明也觉得自己理亏,最后,同意先把其10万元存款给小伟看病,并保证今后会和妻子一同担负照顾小伟的责任。

法理点拨:法官能成功说动周明,除了周明自认理亏,从法律角度也是有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二)项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从具体案情来看,沈丽和周明的情况,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形。

离婚却不离家

一方借钱要共同还款吗?

“我已经和他离婚,现在他借钱与我无关,怎么能让我付钱?”今年11月底的一天上午,秀洲区法院王江泾法庭内,被告李玲气愤地在答辩。

张佳和李玲本是夫妻,结婚多年,由于性格不合,去年9月两人离了婚。年幼的儿子知道这事后,心理受到较大影响。从学校老师处了解到儿子不振的状态后,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张佳和李玲决定继续住在一起。

今年4月,张佳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老朱借了1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张佳因还不出钱,老朱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李二人共同归还借款。诉讼中,张佳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李玲认为,该笔借款是离婚后张佳的个人借款,自己对这事根本不知情,也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该由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理点拨: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秀洲区法院法官徐君璐表示,原告老朱与被告张佳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张佳应归还老朱借款10万元。而被告李玲与张佳早已离婚,本不应该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款项的法律基础,但基于两人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形,致使老朱无法知晓两被告离婚的事实,也是基于这个事实老朱才向被告张佳提供借款。加上平时都是李玲保管张佳的银行卡,又有多次取款行为,应认定李玲为该案的共同还款人。

(文章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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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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