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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
发表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88

网友咨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哪些情形?

扬州律师为你解说:

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

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 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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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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