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婚姻
效力

婚姻效力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婚姻效力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事实婚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满法定结婚条件办理结婚的才是有效婚姻,但是也存在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哪些婚姻关系视为无效婚姻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所必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从1950年的婚姻法开始,我国就确立了婚姻登记制度,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上也不承认双方有婚姻关系。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特别是早些年代,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较多,他们长期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并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认可。如果绝对地不承认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客观存在的婚姻关系,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是有条件地承认了这种事实婚姻关系。 在不同历史时期,司法实践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是不同的。根据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案件,要坚持结婚必须进行登记的规定,不登记是不合法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具体案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对于双方或一方不满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婚姻纠纷,如未生育子女,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应解除其非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已满婚姻法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详解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怎样解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进行结婚登记行为的双方是夫妻关系,而实质上的夫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双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详解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怎样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重婚罪第三者会被判刑吗? 从上述重婚罪的定义可以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对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关联: 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父母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 答: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婚姻] 细说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程序的法律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是人这一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之一,举办隆重的婚礼、并把婚礼全程录制刻盘,成为时下最流行的纪念方式。因为大家都认为,这张小小的光盘将承载着一对新人最美好的回忆。近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婚庆公司把婚礼当天的录像丢失,新婚夫妻起诉其侵权的案件。 小张和相恋许久的女友小李准备结婚了,为了把结婚这件大喜事办得妥妥当当的,小张花了4700元委托我市一家婚庆传媒公司负责婚礼摄影摄像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婚罪的认定,如何认定重婚罪? 想要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了解重婚罪保护的是什么,为什么会采用刑事处罚措施来保护。首先,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挑战。对于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则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惩罚。所以,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重婚前的婚姻有效。所以,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简单的说,就是重婚罪必须前后都满足婚姻的状态,如果不认可前婚是事实婚姻的,则后婚不管领不领取结婚证,都不属于重婚行为。如果,对前婚的事实婚姻认可的,则后婚不管是什么状态,只要满足了两种条件之一,就属于重婚罪。在此,自己是无法认定重婚罪的。只能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法院判决后才能认为是否属于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成为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双方是否能够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在婚姻纠纷案件当中需要如何进行举证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给予同样对待。 以上是“无效婚姻的定义与法律后果”的介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亲属之间有如下法律效力: (l) 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规定,一定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和子女间负有互相扶养或抚养、赡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父母和子女间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规定。 (2)在刑法上的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婚姻] 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效
2005年8月,李某因父亲患尿毒症,无力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无奈只好以“男方支付3万元医疗费”为条件嫁给了素不相识的张某。婚后,因张某性格孤僻、暴躁,动辄以李某系其用钱买来的为由殴打李某。2009年10月,李某以当初结婚违背自己的意愿,违反婚姻自愿原则为由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各种法定要件。对于欠缺法定要件的违法婚姻,各国法律一般均有婚姻无效和得撤销的规定。 无效婚姻也叫婚姻无效,指男女两性以确立婚姻关系为目的行为后果,因违反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 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本身并不是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婚姻立法和婚姻法学研究中用来说明当事人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的概念而已。
咨询律师: 胡骅
因未达到法定年龄, 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呢, 如何解除 该段 婚姻关系 呢?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理解! 一、基本案情 2000年,刘清与崔明相恋并打算结婚。由于刘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携带其姐姐刘秀的身份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崔刘两人感情不和,开始发生争执,协议离婚未果,刘清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或者直接 委托律咖网律师 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怎么做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区别 哪些人可以去申请无效婚姻呢?
咨询律师: 胡骅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情介绍 家住台州三门花桥的泮某与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亲与朱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当时为了亲上加亲,两人从小就订了娃娃亲,并于1984年农历10月份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喜结连理。现两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