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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申请书模板
婚姻无效申请书怎么写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释》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即: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提出。
咨询律师: 刘波
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法院在受理审查宣告无效婚姻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情形办理: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咨询律师: 刘波
[无效婚姻]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
咨询律师: 刘波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处理
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会使婚姻无效吗? 李某的姐姐前年结婚(当时只有19周岁),婚后与其丈夫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但其丈夫不同意。于是,她想到法院起诉离婚。 你问: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会导致婚姻无效吗?她应当起诉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未到法定婚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李某的姐姐现在已超过了20岁的法定婚龄,所以她的婚姻是有效的,不能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离婚的条件规定在《婚姻法》第32条,其内容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效婚姻是指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而已经登记结婚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当事人及下列婚姻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 《解释一》第九条同时规定,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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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规定
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
咨询律师: 刘波
[无效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刘波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有哪些?
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1981年婚姻法并没有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才在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原则上应认为婚姻无效。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已生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不能简单地否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因为,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除。当然,这决不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而是出于稳定婚姻关系的需要,广大群众还应遵守《婚姻法》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婚龄之后再结婚。
咨询律师: 刘波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 、重婚的; 3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咨询律师: 刘波
无效婚姻以及已被撤销的婚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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