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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产] 遗产问题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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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注意:本条中前一个1年系诉讼时效,后一个5年是除斥期间。 债权人提存物领取权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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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
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 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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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原告袁某诉被告甄某称,2006年7月,被告甄某之父(下称甄父)为购买位于**市的x2号房屋,向原告袁某借款268274元,甄父于2008年11月去世,生前未偿还上述款项,甄父去世后未留下遗嘱,甄某是甄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甄某在其继承甄父遗产范围内偿还甄父生前所欠原告袁某的债务本金268274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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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家庭的法定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一方主张其与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而另一方却认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资及积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还需负担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所以,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实为“啃老”,不应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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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虽然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又不同于遗赠。它们二者有以下根本区别: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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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最后爱我一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把最好的东西留给最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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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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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在“离婚”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约定民间借贷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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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谈继承权中的代位继承
代为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朱x先于父母死亡,其女儿程x、程xx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高x的书面申请属于分家协议的性质,此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一是未保留朱x的份额;二是未经同意和授权,私自处分了朱尚x的遗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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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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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故王红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父亲立遗嘱时自己不在场为由,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理由不能成立。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本案所指遗嘱就必然是有效的。原因是: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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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律师见证也枉然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房屋一处,由邹x桂居住,目前该处房产市价约25万 元。二老还留有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创业路房屋一处,由邹x杰居住,邹x影、邹x萍认为此处房产价值为50万元,邹x杰、邹x桂认为价值为45万元。据了解,这两处房屋 均登记在张x名下。邹x影、邹x萍、邹x桂、邹x杰就继承一事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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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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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的丁先生: 我是国家公务员,现在年岁已高,想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待我去世后,单位会发一批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请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我能最为个人财产写在遗嘱中吗?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李爱霞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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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 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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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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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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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由人民法院认定并判决,怎样认定继承人的上述行为呢? 一、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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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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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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