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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若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是国家禁止公民持有、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遗嘱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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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判断遗嘱人是否有行为能力的时间标准是设立遗嘱的当时,只要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管之前或之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本案遗嘱人奚杏芳在立遗嘱时,因患有右侧肢体进行性乏力,导致右手无法书写,但其神志清醒
咨询律师: 胡骅
父亲不久前去世,哥哥知道父亲除了留有一套住房外还有60万元存款,为了多占遗产,哥哥便模仿父亲的笔迹书写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概是“本人百年之后,房产由儿子继承,银行的60万元存款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加盖了父亲的私章。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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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使用权】 农村土地、林地、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仅拥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而房屋是农民自行修建的,农民具有所有权。 【权属来源】 土地、林地是由农民进行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注: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宅基地是由村民向乡政府申请使用并由县政府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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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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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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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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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遗嘱的相关知识。 合法生效的遗嘱共有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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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又指什么?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区别。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权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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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凡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首先应弄清楚继承和继承权的含义、特征以及继承的形式、范围等问题,这对以后处理有关继承问题有所帮助。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赋予继承人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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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二、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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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 最高法院 【颁布日期】 1985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 1985年09月11日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继承 【文号】 【题注】 【时效性】 有效 全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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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继承法 ·房屋遗产继承法第25条的解释 ·有没有懂继承法和物权法的人,我... ·继承法问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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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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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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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律师制作《律师见证书》,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根据要求可制作多份留存。 综上所述,老年朋友如碰到上述那位老人遇到的问题时,完全可以选择遗嘱见证的方式进行处理,律师遗嘱见证不仅具有及时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律师参与了遗嘱的制定过程,对立遗嘱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真实意思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甚至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对立遗嘱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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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如果条件符合,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为继承。还需注意的是,此处的“晚辈直系血亲”作放大解释,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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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海法宣 一与父母同住,是“赡养”还是“啃老”? 多子女家庭的法定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一方主张其与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而另一方却认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资及积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还需负担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所以,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实为“啃老”,不应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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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归入夫妻共同所有,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的部分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这时其原配偶不论是否均享有转继承权,属于转继承人,他(她)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原告或者被告。第二种,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死亡前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已经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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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弟弟平平在十年前成为王某的养子,三年前因为与王某关系不和,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最近,生母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平平提出他和养父母之间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现在他可以继承生母的遗产。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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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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