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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之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主张的“青春补偿费”的性质区别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请求权,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男女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应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有区别,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和夫妻间的抚养扶助等权利和义务。所谓保护妇女权益,应当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行为。女方在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因无合法的婚姻为前提,故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刘波
[扶养] 什么是三养
“三养”是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咨询律师: 刘波
[结婚彩礼] 这笔彩礼应该返还吗?
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 3 )项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屡见不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实行计划生育,有下列一些要求: 一、国家干部和工人、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在城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 1.第一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 3.婚后多年不生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结婚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结婚实行登记制度。因此,凡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除必须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外,还须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呢? 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具体是什么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一般是指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咨询律师: 刘波
[结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是农村女子,1992年5月1日与同村的一男子李某举行了婚礼,但当时由于是19岁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领取结婚证,现在一直也未办结婚证,请问我们现在算合法婚姻吗?
咨询律师: 刘波
答复: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举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自由] 什么叫男女平等?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总的法制原则的具体反映。按照此原则,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 男女平等既表现在权利上的平等,又表现在义务上的平等。不论是在婚姻关系方面,还是在家庭关系方面,男女都有平等的义务。比如,在结婚、离婚方面,教育抚养子女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等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的“包二奶”问题,今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遏制。婚姻法在第四条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法律责任一章,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咨询律师: 刘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把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有二条:(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这里没有把是否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或禁止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条件] 亲等计算
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是亲等,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条件] 亲属关系概述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亲属之间有哪些法律效力? 亲属之间有如下法律效力: (l)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规定,一定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和子女间负有互相扶养或抚养、赡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父母和子女间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规定。 (2)在刑法上的效力。 对于某些犯罪,刑法上有规定,例如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在民法上的效力。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在民法上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应继份额等。 (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在诉讼法中,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回避的原因。比如,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同的规定。 (5)在劳动法上的效力。 在劳动法上,规定一定的亲属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73条规定,在劳动者死亡之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此外,对于职工配偶分居两地,以及父母不与职工住在一起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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