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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彩礼是否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彩礼是否返还 律咖网律师: 只进行了结婚登记,而没有同居生活就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没办理结婚手续彩礼可要回吗 举行结婚仪式,没办理结婚手续的,婚后因为误会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应该把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还给男方?结婚时的东西都是男方买的,是否可以分割? 律咖网律师: 同居关系不爱法律保护。财产问题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要回彩礼,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问:《解释(二)》制定过程中,最高法院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对什么内容最感兴趣?《解释(二)》对这一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最受群众关注的,是关于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彩礼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新婚姻法中的彩礼问题
恋爱赠送对方小额财物属赠与 问题: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彩礼返还额度应考虑共同生活时间 问题:彩礼返还额度如何认定?结合哪些因素考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本案彩礼应否返还
本案彩礼应否返还 案情简介: 2003年,原告经媒人介绍与被告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5年11月,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但一直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次年10月,生育一女。2008年3月份,原、被告之间发生纠纷,原告负气离家出走。2008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38000元,所生女孩由其抚养,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离婚彩礼返还纠纷
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彩礼与赠与区别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②、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第一、目的各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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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可以适当返还,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房屋的所有权继续支付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半房产现值的补偿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 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闪婚闪离彩礼是否应返还?  【案情】   杨某(女)和刘某(男)经家人安排见面相识并谈婚,两天后二人闪电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同出外打工,生活在一起近三个月。一起生活期间,由于刘某患有男科疾病(阳痿),二人未发生性关系,刘某多次到医院治疗,但没有效果,二人为此事发生争吵,且越吵越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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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嫁妆,这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习俗。一方离婚,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呢? 一、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和女友2009年元月按传统习俗结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0年5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问我现在是否可要回彩礼?有诉讼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后认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再离婚的,婚前互相给付的嫁妆和彩礼不需要返还。但张某和陈某的情况却比较特殊,因为二人从未有过共同生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没有共同生活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依此规定,张某和陈某的返还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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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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