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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妇女维权投诉家暴案例占1/4 反家暴立法等你来发声
发表时间:2014-12-08 浏览次数:330

2002年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家暴”鲜活地进入了大众的视野,电视剧中在外文质彬彬的年轻医生,回家却对妻子精神折磨、拳打脚踢,而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甚至更加骇人却鲜少被人所知。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持续1个月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41条,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规定任何人有权劝阻、制止“家暴”。这份意见稿对于那些深陷“家暴囹圄”中的受害者,相关工作的志愿者、工作人员来说,都是拍手称快的,在他们看来,家暴不是个人隐私,不是家庭私事,而是社会公害。

说出遭遇是维权第一步

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妇女维权信访的模式主要是来电、来访、来信3种,在今年12000余件案例中有60%~70%是涉及到婚姻家庭纠纷,而其中又有40%属于家暴维权,共3161件。

但“3161”这个数字只是存在家暴问题家庭中的一部分,有调查显示,平均遭受24次家暴,受害者才会寻求帮助。

“接到家暴维权的数量近几年有上升趋势,但并不意味着家暴越来越多,而是通过宣传,开始有更多的人愿意说出自己的遭遇。”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的社工胡燕从2012年开始开展家庭暴力的干预和预防,一直与家暴者以及被家暴者长期接触,她认为,说出自己的遭遇是反家暴的第一步。

11月23日,云南连心家庭暴力求助中心开展了“姐妹同行,迈向明天”焦点小组,一些女性家暴受害者聚在一起,分享各自经历,互相抚平内心创伤。胡燕告诉记者,这次交流显示,大家一开始忍气吞声的原因不外乎4个:认为自己有错才会遭到家暴;观念传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在有孩子的家庭中更多是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还有不少人则害怕说出去后反而遭到更厉害的报复。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高万红说,在针对流动人口的调查中发现,亲子暴力的隐蔽性更强,而孩子往往更加难以寻求帮助。

法律缺失举证难维权路漫漫

据介绍,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几大类别,最常见的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其中最主要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儿童,但也包括老人和少数男性,遭到家庭暴力者,可以通过报警或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一些公益渠道寻求帮助。

“首先会为维权人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司法鉴定。另外,我们跟云南省妇联有一个隐蔽型的庇护所,可以为她们提供免费的公益服务。”胡燕说,其实目前为止能做的很有限,遭受家暴者的维权道路往往十分漫长艰难。

秀秀(本文所有家暴受害者均为化名)在成为一名反家暴志愿者之前,也是一位家暴受害者。不堪屡次家暴的秀秀把丈夫告上法庭,申请离婚,但在法官面前,她的丈夫下跪求饶,甚至当面写了保证书,最终也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判离。可是不久之后,秀秀的双腿又被丈夫打致九级伤残。

胡燕坦言,目前绝大部分家暴受害者在经过妇联或社区干预后,情况能得到大大改善,也有施暴者愿意接受调解和教育的案例,但那些有惯性的施暴者只是得到调解、教育或警告,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因此往往再犯,甚至是变本加厉。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说,现阶段针对家暴行为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和《刑法》中的虐待罪,但需要程度较重且举证非常艰难,面对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因为事件属于家庭纠纷,往往公安机关也只会对施暴者进行劝导教育,而得不到有效的惩治。

据悉,省妇联也将在12月中旬就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征询部分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团体会员,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意见征询,同时,妇联各级系统也会积极参与。

受害者

“警察告诉我,你们这是家庭纠纷,我们也没有办法,不可能把他关起来。几天以后他又打我,我没有报警,我觉得人生好灰暗、好无助。如果警察能把他拘留起来,让他悔过,以后再打就重罚,那就好了”——王翠翠

“我是3个孩子的母亲,在遭到丈夫的暴力对待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离婚,但结婚证却被丈夫控制了起来,已经带着孩子东躲西藏了8年,始终无法真正与丈夫脱离关系,一直活在担惊受怕中。我希望有人能让他把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还给我”—— “吴连”

家暴是社会事务

法律是最后底线

“家庭暴力表面上看是个体行为,但背后其实有很多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高万红说,家暴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一部分是社会压力、不公待遇引起的,还有一部分是那些从小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变成了施暴者。

家暴受害者云云的切身体会是,家暴对于孩子的影响太大了。“我家那个姑娘就觉得天底下的男人都不是好东西,她说看着我的遭遇,决定一辈子不结婚。”云云说,还有其他一起维权的姐妹告诉她,自己老公的父母就是经常打架吵架,现在老公也学着他父母。

高万红认为,家庭暴力是在践踏人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在下定决心抛弃家庭感情基础上的决定,是最后的底线。高万红说,立法其实也具有社会教育的效果,培养人的权利意识,告诉公众家暴并非私事。

社工

希望设立专项救助金

对于农村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及城市贫困家庭来说,一旦妇女和儿童陷入到家庭暴力之后,经济的无法自主是导致她们无法脱离施暴方的重要原因,而如果受伤之后,即使对方已经被刑拘,医疗费和未来生活也会使他们陷入困境,更何况假如施暴者也是贫困家庭,未来追偿也遥遥无期。希望能够明确设立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专项救助金及相应的救助机制。

作为ngo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一员,我们并不具有行政、执法的权力,很多时候感到无能为力,甚至有时候也会害怕被报复,如果能够在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中引入专家佐证制度,反家暴工作会更容易推进——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社工胡燕

省妇联

工作人员

可借鉴国际社会“限制令”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限制令”在国际社会是有效制止、预防家庭暴力发生或者更严重的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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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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