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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发表时间:2015-07-30 浏览次数:161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确定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政策措施,打造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新支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会议指出,针对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要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 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会议确定,一是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二是在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三是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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