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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打官司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法律问题十大误区
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的成本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九元、陕西九元、上海十元等。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ok了。当然,有些地区个别登记部门加收所谓的“调解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是不正当的收费,当事人有权拒绝。目前来看,全国每年一百三十余万对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请问乐律师,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乐音果律师: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事实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程序] 怎样提起离婚?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程序] 离婚的理由
黄东明的老娘死了,死的很安详,像是睡着了。 黄东明是三天前接到老娘的电话从深圳回到老家的,但老娘并没有说自己病了,只是说想他让他赶紧回来。黄东明是在回家的路上才接到老婆彩凤的电话说婆婆病重让他别耽搁赶快回家,可是到家一看老娘已经去世了。黄东明是悲痛欲绝。 其实黄东明这次回家一是看老娘,此外他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和老婆彩凤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先提出离婚会不利吗?
在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后,双方协议不成,一方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总是担心先提出离婚理亏,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另一方也威胁说,谁先提出诉讼离婚,就是谁对不起这个家。 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另一方的威胁也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
咨询律师: 刘波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坚持不离婚,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问题: 我有个朋友最近在闹离婚,帮着打听一下:   1、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坚持不离婚,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是不是需要判决半年后才能起诉?因为第一次起诉判决没有离成,一方上诉还是没离成
咨询律师: 刘波
问题:我的婚姻是包办的,婚后两人没有感情,脾气有不和,经常吵架,我想离婚,可她不愿意,要给我要三十万可我一个打工的上那找三十万啊。总工我本人才有二万元,我们有没有什么房子,只是在老家乡下的房子住,我想问我应该怎么做,要给多少钱,希望有好心人帮帮我,我现在都快崩溃了。  回复:     您的婚姻是包办的。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步骤: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能否离婚,主要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无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种方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1981年1月1日《婚姻法》施行以前未履行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先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夫妻关系公证书。  1981年1月1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自行同居的双方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
咨询律师: 刘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对于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及住房安排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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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什么叫离婚?
离婚:是结婚的对称,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离婚和婚姻的终止是不完全相同的。“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一是自然原因,即配偶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二是人为的原因,即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依据的。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但是,不应当把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对有过错方的惩罚。因此,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根据案情,实事求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补充内容: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编辑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受骗离婚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出于种种动机,在离婚登记或离婚诉讼过程中,向对方施展欺骗手段,导致另一方同意虚假离婚,被骗方在离婚后深感懊侮,如果离婚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受骗为由,向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后者查明事实,重新作出处理。 假离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涌现的一种现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共同意思,而是因串通或受对方欺诈而办理离婚的情形。一般而言,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串通离婚;二是欺诈离婚。 串通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等。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意复婚或者与他人结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有的只是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财产可能作出牺牲,有的则既为达到离婚目的,又把全部或绝大部分财产骗到手。 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后,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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