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按性质可分为诉讼外的调解和依诉讼程序进行的调解。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婚姻法未明文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后,会有三种结果:第一,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双方就离婚以及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三,调解无效,一方仍要求离婚,而他方坚决不同意,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诉讼程序进行的调解也就是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说服教育,一般说来,首先通过调解促使夫妻和好,必要时也可以做调解离婚的工作。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人民法院的调解同样也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销离婚之诉,人民法院将调解笔录存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l)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也要帮助他们遵照婚姻法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者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予登记,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
咨询律师: 刘波
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对方再婚还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说法是正确的。这是由宣告失踪的性质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按照民诉法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半年后,就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由此可以看出,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因此而消灭,因而也就不产生其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与失踪人的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变化,比如你来信咨询的婚姻关系也是不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虽然你丈夫被宣告为失踪人,但其与你的婚姻关系仍未变化,你们仍为夫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不同。宣告死亡在于以此结束因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确定状态。一旦宣告死亡,被宣告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也终止。因此,你若准备再婚,要先将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l)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权)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夫妻关系公证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怎样离婚?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对离婚有极深的偏见,认为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其实,离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社会,要反对对婚姻的禁锢,但同时也要反对轻率离婚。因为,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维护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是没人任何意义的,相反地,可能还会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于涉及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程序,通常有一下几种: 1 、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不可忽视的问题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防止对方隐藏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咨询律师: 刘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本人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程序]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问题一: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问题二: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啥?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程序] 离婚前的准备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 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咨询律师: 胡骅
问:我与丈夫已结婚十年,期间一直争吵打架,我想离婚,又不想去法院,请问律师有没有好办法,最好是一次马上解决。 答:“一次马上解决”的方法是有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也正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经济社会要算经济账,离婚也是如此。那么,一个正常程序的离婚需要哪些成本呢?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9元、陕西9元、上海10元等。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ok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议论、子女分离的痛苦、重新开始生活的压力,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当事人的心情。离婚的事,将会从两个人的事,发展到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这会使当事人产生很大的愧疚感,觉得连累了父母等等。因此,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精神往往易烦躁,喜怒不易控制,有时甚至痛苦,虽然长痛不如短痛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来自于思想上的压力当事人还是有所准备的好。 八、如果我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的途径和程序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哪些区别?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