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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的何某某遭遇一场车祸,后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再次赔付,何某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8月3日,藤县法院一审认定何某某因车祸受到的经济损失可由保险公司重复赔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交通警察对酒后驾驶的查处较以住严厉,但酒后驾驶造成他人伤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近日,旌德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酿成车祸,造成车毁人亡惨剧的案件。 被告林某系驾驶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案情:周某将车交给未取得驾照的儿子驾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六岁小孩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60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周某儿子无证驾驶,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父亲将周某父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和其儿子赔偿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损失合计5万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知识] 道路优先通行权
各类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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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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