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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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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性质和期限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寄希望于交通事故承办民警的赔偿调解。的确,调解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公平的调解也是最廉价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为主,非经两次调解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事故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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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目的就是想以较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换取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对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都明确规定的标准,且大部分情况下车辆也有保险。因此,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自愿协商就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在进行调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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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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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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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最繁重的,而事故调解又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最难、除却体力繁重之外更让事故处理民警最为头疼的、处理不当最容易引起群众上访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如何做好交通事故处理(重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意义重大。而调解技巧,它是涉及心理、法理、语言、逻辑、教育等多学科领域的一门综合艺术,要掌握实属不易,对于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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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警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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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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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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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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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计算方案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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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规定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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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队主持调解协议当事人能否反悔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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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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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参考标准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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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此类案件的受理设置调解的前置程序,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与法律规定相悖,明显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 第三,我国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不论何种形式的调解,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交通赔偿调解程序实行强制规定,无视当事人的意愿,有悖于自愿原则。 第四,民事纠纷解决的原则是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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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交通肇事赔偿可以请求调解,程序如下: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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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三)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四)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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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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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 事故调解程序
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吗?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过程的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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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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