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处理 > 事故调解
涉外交通事故是可以调解的,并且可以采取单方调解的方式,这一点对于无涉外因素的交通事故是不适用的。调解成功的话,协议赔偿的款项可由交通警察转交给当事人。 参考法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调解终结后起诉有效期应该是多久 从交通事故调解总结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诉讼时效中可能发生中断或中止。 如果交通事故中你是乘客,起诉运输人,则可以在两年内以运输合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损害赔偿的必经阶段,只有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可能性
交通事故调解的可能性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的调解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1.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下调解。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整个损害赔偿调解都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调解开始的时间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交通事故中有受伤的情况,调解应当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应当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方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吗?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谁负责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勿忘时效
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申请,期间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双方虽提出调解申请,但通过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诉诸法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损害争议时,不能无限期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该期限指的是期间,是法定的和不可变的期限,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该期限内结束调解。”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起算时间分以下4种情况进行计算: ①造成人员死亡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调解] 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
所争议的问题进行平等之自愿的协商,以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2条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2000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主要情形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6.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权及期限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权是以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一致书面申请存在的。也就是说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权即丧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