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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六章 附 则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司发[1990]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局)、司法厅(局):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3年8月30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评定之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评定之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尺度放宽
工伤鉴定标准尺度放宽 近日,全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重点对如何学习把握好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通过贯彻执行新标准,更好地保障伤残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会上讲话,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到会并致辞。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评定之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评定之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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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四)
工伤鉴定标准(四)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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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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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交通工伤伤害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 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将有新标准
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关键是要做到“三化”,即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现行职工因工伤残的鉴定标准是1996年原劳动部制定并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多年来,这一标准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统一了工伤职工伤鉴定标准,使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评定做到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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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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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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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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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月26日透露,5月1日起,郑州市将实行新的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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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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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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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下列内容为《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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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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