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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 深圳地区工伤申报程序
工伤申报必须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社保局进行申报,这一个月是自然日,非工作日,所以要抓紧时间进行申报(我昨天就因为是最后一天的期限了,所以办得很急促和匆忙,不过成功了)。如果过了一个月再去申报,则工伤费用由单位负担,在一个月内申报的,费用由社保局赔付。 2、需准备的资料: 1、公司公章(顺便自已带上印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工伤申报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申报流程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申报流程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联系电话] 0451-84871530 0451-84871961 [所需材料] 填写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工伤发生时间,就诊医院名称,联系电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部分参保单位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影响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兑付。为严格工伤申报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了同工伤认定申请。 覃某的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首先,覃某称肺功能中度损伤系首次诊断结论,但肺功能损伤是因煤工尘肺导致的合并性器官损伤,是劳动能力鉴定中考虑的,不属职业病。因此,以肺功能损伤为新鉴定结论而申请工伤认定未超过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申报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指南
申报缴费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缴费申报 1、参保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8日前向社保机构业务专管员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凡参保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人员类别发生变更,应附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变动花名表》、停缴单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申报] 申报工伤保险流程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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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我司业务员,并在30日内提交以下相关资料,由我司向员工投保地的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受理后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病情相对稳定)后,应当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待社保局受理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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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参保职工在工作地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在三日之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并领取填报《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表》,报送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认定。 2、 企业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医疗终结通知书"后,应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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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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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解释】本条是关于再次鉴定申请的有关规定。 1.关于再次鉴定的申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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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的规定。 1.申请主体。 按照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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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受理部门】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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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出台了《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加工伤保险有了政策依据。9月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被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成千上万的雇工将不再“伤身又伤心”。 按照相关规定,雇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雇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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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 工伤认定申请的问题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提出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亲属或者企业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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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来,国务院酝酿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本刊从2006年7期起特邀从事工伤保险方面研究的专家向春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发表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意义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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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表统一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申报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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