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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律师 新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
发表时间:2013-09-04 浏览次数:440

2013年9月1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在合肥市施行,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提示,相对原办法,最主要的变大在于工伤五级、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有了较大的提高。

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提高

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

新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特殊工伤认定有新要求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六)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

准退休人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调整

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合肥劳动工伤专业律师高飞安徽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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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条文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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