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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5-08-03 浏览次数:123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索赔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何种法律关系,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索赔基础性问题。劳动者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其损害的求偿依据和赔偿标准也不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规范进行求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并应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按照雇用人的要求,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受伤,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以下列标准判定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等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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