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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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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劳动者工作的期限。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用人单位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对所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最终选定适合的人员;对劳动者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检验自己是否适合试用的工作岗位,如果不适合的话,可以尽早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试用期制度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试用期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的试用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和该工作岗位操作的难易程度,规定一个具体的试用时间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到六个月。 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全面了解,对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条件、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劳动者,应当将其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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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在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问题上,有些用人单位采取种种方式,极力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有的甚至仅给生活费,以达到从劳动者身上获取更多超额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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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规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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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发出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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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岗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确定,同时还不能低于本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内只发给最低工资,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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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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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明确了有关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试用期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或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按照规定不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等。二是用人单位对已经履行的违法试用期应当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时,用人单位同样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仍然是以经济手段解决问题,既然用人单位想通过试用期少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这一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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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案情]杭州的a小姐2003年8月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004年8月27日,a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3年8月---11月)的社保。 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4年8月28日a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 于是当天a小姐向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时,a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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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哪些权利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权力是什么,本报为读者一一解答。 朱小姐应聘进入甲公司,担任招聘主管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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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不能随心所欲
也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使用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成为正式的劳动关系,你可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切权利。 不能乱约定试用期 问:我大学毕业后和一名同学一起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同时约定:“在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公司规模压缩,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根据合同试用期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决定立即与你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试用期] 试用期的无效合同
聘用合同虽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所订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部门的政策,凡是违反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违反的合同条款,应属无效条款。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虽属无效民事行为,但这种无效行为也可能带给双方当事人损失,因此,由于一方原因造成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效责任人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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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即使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用人单位也不能依据所谓劳动合同约定而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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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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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 一、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于试用期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它从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就没有试用期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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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部分用人单位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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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像《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那样,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当事人双方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该饭店以张某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职工为理由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是不对的。  (2)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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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2002年5月被某单位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元。  赵明在去年9月份看新闻得知,他们那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不能低于260元。可是赵明领工资的时候,还是200元。  赵明找到单位,要求按260元的最低工资发给自己。可是单位却不同意。  单位的回答是他还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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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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