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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属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现在该公司未与小陈签订书面合同,小陈可以要求该公司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严重违反可作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严重违反的构成,要视用人单位的规模、性质、制度内容掌握的严格程度等具体分析,但只要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就不应该违反。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法定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是: (1)自愿原则。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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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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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的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二中院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指定管辖法院。 《若干意见》共20条,详细规定了法院对自贸区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和执行细则,包括申请仲裁保全的立案审查,保全措施的执行,以及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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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哈尔滨登记设立的处理民商事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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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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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需要考虑当事人举证的能力,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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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势在必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处理程序,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先行处理,如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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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确立了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与民事诉讼双轨并行(或裁或审)仲裁一裁终局的原则。除了在仲裁法颁布以前的司法解释以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十余件对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并制定了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对我国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仲裁法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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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为其理论基础的。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理论或者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在于将一个包括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合同,视为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构成的整体,其中一个为实体性质的合同,即约定当事人双方民事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等,与此相对应的是合同实体法;另一个为程序性质的合同,即形式上表现为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与此相对应的是合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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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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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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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工资标准的一般规定 关于暑假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假打工的学生,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暑假工酬金的计算 暑假工定性为勤工俭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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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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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有: 1、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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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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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是说,因为您的劳动合同是在北京履行的,所以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而这家图书公司目前在北京还没有注册工商执照,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项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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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姨原是北京郊区一农民,上世纪八十年代因征地,其户口改为农转非,她被安置到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后来到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前些时候,她因工资标准和生活补贴不合理到法院提起诉讼,却被驳回,理由是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工资、生活补贴属于职工的个人利益,而我二姨又与这家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就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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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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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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