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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的合理协商期内向公司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依法与张某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因此,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 二十五、入职登记表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 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并实际履行的入职登记表在司法程序中能够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二十六、上班时间互撕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黄金跳槽季时,许多企业都遭遇着大规模的员工离职。这个问题,hr朋友们纷纷诉苦说:“这都不是事儿啊,最坏的是离职的员工“闪退”,不做工作交接,丢下一堆没头没脑的事儿甩手走人呐!”。现实中,许多员工拿到了新单位的 offer后,便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对原单位的工作草草交接,甚至是不辞而别。这样无情的抛弃无疑是对“旧爱”的惨痛伤害。充满正义感的小编当然不能袖手旁观,马上给您支几招。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未签订,用工1月后到用工一年,2倍工资。满1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三 招聘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证,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劳动者也要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说明公司章程规则等,最好能让劳动者签字证明知道了,学习了。否则劳动者很可能会以不知道公司章程为由违反公司章程
咨询律师: 胡骅
实行计件工资的, 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定额,通过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月标准工时工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为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具有加班费性质,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费。 延伸阅读: 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房补应否属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咨询律师: 胡骅
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被派遣员工也是享受同工同酬的。 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报酬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时,有权向仲裁或启发部门申请裁断,如果某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可以认为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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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所在单位因为破产宣告倒闭时,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金吗?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时员工的待遇有没有相关规定?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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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误区初探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当事人中,特别是劳动者,对于劳动法和仲裁诉讼的一些基本知识不是太清楚,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律师把一些常见的误区总结给大家,希望有所帮助。 误区一:有理包赢官司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就可包赢官司,最后结果却输了,而认为法院不公,原因主要注意三点: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一致时,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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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都认定为劳动关系没有争议。但是对于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如何认定,由于现行立法未作明确认定,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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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转制、分立、合并导致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延续、变更、连续工龄计算、新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区别 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方法、程序、效果等有所不同。其办案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性质不同。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准司法性的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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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绩效太沉重,明年的加薪又有点远,员工关心今年公司的年终奖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发。本文由小编为你分析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具体时间怎么算,整个发放流程又是怎样进行。 1、关于年终奖费用入帐时间问题。 如果你公司年终奖金列入员工工资单上,则随工资一起按你公司规定时间入帐即可。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未计入工资单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发放当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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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判令由被告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未与原告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2008年1月至5月)的双倍工资计人民币9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天马公司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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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单位不给李先生办理保险,李先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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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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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承担的就是鉴定费(胜诉可要求对方支付)和律师费(需要律师的话)没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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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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