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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仲裁的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书面提交给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申请须具备下列步骤: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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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与日工资来源不同,不应进行品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见,三倍工资系劳动者通过额外劳动获得的额外报酬。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不工作也应当享有一倍日工资,这个报酬的来源不是基于额外劳动,而是法律规定。故两者的来源不同,不能进行品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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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一、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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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如何评判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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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否受理?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相关案例】 刘某,男,1949年3月21日出生,2000年5月被某事业单位聘任为临时工作人员,担任门卫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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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放开了婚姻、继承案件的收费,但对于其他类型案件,并无明显改变。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开篇阐明的主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向律师行业释放逐步放开风险代理收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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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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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常见五大问题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劳动法里面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一个法律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时,才受到劳动法律的规制。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三方面的法律特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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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当事人得经济补偿 2011年入秋的一天,一位英俊的青年男子气冲冲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对接待的一名女律师说:“气死我了,这天下还有什么公平可言,明明有理,怎么就打不赢官司?付了律师费,律师也不起作用?”等该男子发完牢骚后,女律师心平气和地对男子说:“先生,您虽然对律师的业务水平持有怀疑态度,但是,您还是走进我们律师事务所,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律所的信任,您有什么问题要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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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审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司法最终审查解决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最高院的《劳动争议解释》颁布施行前,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诉法第217条、仲裁法第63条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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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素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争议可以且应当适用劳动仲裁诉讼程序。简单讲,所有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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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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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在创办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核心而微妙的。应该说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与败。但是,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有的员工不打招呼,拍拍屁股走人了,给公司带来很大麻烦。本文简述一下此种情况的处理技巧。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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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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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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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人社部的上述复函又发生了直接冲突。导致审判和仲裁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出现分歧。 有观点认为:人社部的原答复已作废,既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允许按撤诉处理者重新申请仲裁,那么当事人申请撤诉后也不得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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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申诉人使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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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者维权常见误区
误区一:诉求都属法院受理范围 案例:王某起诉某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最终,法院以王某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释法: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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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会审理裁决后,一方不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诉讼阶段,该如何看待已在劳动仲裁中已认定的事实? 首先,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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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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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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