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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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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9、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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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
为使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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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诉讼代理指南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代理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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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民事诉讼起诉指南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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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是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最好找有经验的律师来咨询,让其代为判断。 综上所述,对于百姓来说,官司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即使费九牛二虎之力打赢了官司,法院也不会对对方行使执行权。官司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即法院有审判权,没有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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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4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 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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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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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提供利益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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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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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解决行政争议,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处理和解 决行政争议。 合议庭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能否审查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本质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行政附属问题,即如何协调处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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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人或单位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成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要有具体的当事人或法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支付赡养费、抚育费,消除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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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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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面整理) 立 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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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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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应在二年时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逾期申请,法院能立案吗? 张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县法院于2009年5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王某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分6期支付张某货款45万元。王某分4期向张某支付了30万元后,就再未支付余款。2012年11月30日,张某向a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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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民法典的编撰
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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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一、概念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1)户籍证明(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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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 什么是人格权
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解答: 一、一般人格权 1、概念: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 2、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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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发动再审程序的三种途径: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和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事由,因此,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做了具体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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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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