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管辖 > 民事地域管辖
[民事地域管辖] 亲属豁免权的中国面相
具有了中国独有的面相。应该理性地看待亲属豁免权的中国面相。该立法在中国应该走一条循序渐进、有限推进、不断完善、成熟推广的路径。 面对亲情,中国自古就有“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两种理念,它们虽然立场迥异,但与中国人的道德传统却都不相排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民事纠纷处理方式虽然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和丰富,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各自本身的局限性及机制内部缺乏有效协调,造成了头重脚轻,难以应付的局面,下面杰睿律师就几种主要民事诉讼纠纷处理方式的各自优缺点做出分析。 一、几种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优缺点分析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法院一览表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一、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237条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规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管辖 1、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被监禁的人,是指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改造场所被关押失去人身自由的人。包括已捕未决人员、已判刑人员和正在劳动改造的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地域管辖
本文详细为您介绍 劳动争议仲裁 的地域管辖和劳动争议仲裁移送管辖等内容,让您全面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相关知识。 网友提问: 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移送管辖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讲,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对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2.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地域管辖]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下面就让律咖网小编为您提供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地域管辖] 我国法院的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权----地域管辖
有些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该法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环节。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楚,就有可能影响到判决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纠纷,到底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昕凭当事人决定。如果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则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服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也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2.管辖(guanxia) (1)所谓管辖(guanxia),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可见管辖与主管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相同的概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地域管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