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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颁布日期:1984-01-23 执行日期:1984-01-23 各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业经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批准、颁布实施。新华通讯社也已在今年元月十日向国内外公布。至此,该条例已经正式生效,望各分局积极贯彻执行,关键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我局的职责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担当起来。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刑罚的执行,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对判决死刑罪犯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拘役罪犯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哪些情况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六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执行过程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使执行变得很困难。故此需要追加案外第三人作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以解决此难题。 一、追加的条件 追加案外第三人为执行案件的共同被执行人,应当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措施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有两种办法: 第一,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个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现行法律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一般不主动执行,而是在当事人申请后才执行.而申请执行的期限又规定过短,最长一年.当事人不注意就会错过这一期限.法律虽然没有规定超过期限的法律后果.但实际工作中,只要当事人没有合法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那当事人辛辛苦苦打的官司就白打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就成了一纸空文,一张白纸.其实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希望把官司交给法院后,
咨询律师: 胡骅
请法院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 先予执行的案件适用范围大于先予给付的案件适用范围。先予给付的案件适用范围仅限于以财物为内容的给付之诉案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当事人申请,可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实施一定行为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预先实现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被执行人预先履行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义务,从表面上看案件的实体争议已经解决,诉讼可以终结,申请人可以撤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院对本案件有无管辖权。申请人一般在起诉的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应审查对本案有无管辖权,只有在有管辖权的基础上才可行使先予执行措施。 二、法院须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盲目采取先予执行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因此法院应严格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实物担保的,财产须为申请人所有或管理。 三、先予执行的数额应和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数额相当。否则超过部分适用执行回转,会给审理造成被动。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案件指南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执行案件表。该表法律文书生效一栏须由主审法官签名盖该庭的庭章.(一审判决的,由一审主审法官签名盖章经过二审的,应由二审法官签名盖章)。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措施]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第44条还规定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性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措施] 执行的主体
所谓执行主体,指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时,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措施] 什么是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和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案件的执行分两种:一种是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种是主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措施] 执行的条件
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具备法律设定的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也就不可能启动。主要有以下条件: 1.须有执行根据。执行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2.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并非所有的裁判文书都有执行的可能,裁判所确定给义务人的义务有的具有执行的意义,有的则没有执行的必要。 3.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4.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措施] 执行的根据
执行的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措施] 执行对象
所谓执行对象就是指生效的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并由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即执行客体。这种对象首先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基础的,如退还罚款。其次是由申请人所申请提出的要求所制约的。 行政诉讼执行的对象有时是特定的,如退还所扣车辆,这是不能以其他物体代替的;而有些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如划拨款项等。 执行的对象大致分有三类:物、行为和人身。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一般规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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