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执行程序 > 执行一般规定
[执行一般规定] 扣押、冻结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可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七、律师参与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一般规定]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与期间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期日”,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的时间。比如开庭日期、宣判日期等。期间与期日有以下区别: 1.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日一般是指定的; 2.期间有开始期与终止期;期日只有开始期,不规定终止期,终止期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什么是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比如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的欠缺。 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补充,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还可以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一般规定] 什么是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不变期间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变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等。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期间包括承办刑事案件的机关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的诉讼期限两大类。通常,涉外案件诉讼期间可以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期间一致,适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具体包括:第79条、第80条、第124条、第138条、第140条的第3款、第146条、第151条的第1款、第168条、第183条、第184条和第196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一般规定] 关于死亡推定原则的理解
关于死亡推定原则的理解—夫妻财产分割律师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 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事故损害发生以后,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只要加害人之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均得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归责原 则,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在于:第一,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它不问加害人有无过失,均得对损害结果(包括自己的损失)承 担全部责任,而绝不是以“无过失”作为归责原则。第二,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执行一般规定]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过程中,法院常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保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何种情况下,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做了具体规定。 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一般规定] 职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职权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也不可能正确处理案件,正确定罪量刑。 实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意义:它在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对于贯彻落实其他各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以及真正树立起法制的权威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定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申请期限是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期限应从法律文件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一般规定] 什么是“先刑后民”原则?
   “先刑后民”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对其处理是否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取决于是否会影响对刑事犯罪追究,若刑事部分不构成犯罪,案件仍将进入民事审理程序。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法释[2003]12号 颁布日期: 2003年0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咨询律师: 刘波
[执行一般规定] “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5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法定节假日是指1949年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执行一般规定]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该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深入群众,向群众作调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关于在联营期间退出联营的处理问题 (一)组成法人型联营体或者合伙型联营体的一方或者数方在联营期间中途退出联营的,如果联营体并不因此解散,应当清退退出方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确有困难的,折价偿还。退出方对于退出前联营所得的盈利和发生的债务,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合伙型联营体的退出方还应对退出前联营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执行一般规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