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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出生的子女应如何办理台湾的户籍登记
发表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318

近年来台湾居民与大陆女子结婚生子的事例不胜枚举,因两岸的法律不同,特别是未婚生子,婚外生子屡见不鲜,故台湾的父亲要回台湾办理在大陆出生子女的户籍登记,常无所适从,特将实务作法介绍如下:

(一)大陆女子与台湾男子结婚后怀孕生子,并已在大陆设立户籍,应向大陆公证处办理子女的出生公证,公证书正本经海基会验证后,应提交台湾的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成预防接种证明) 、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移民署申请子女返台定居事宜。符移民署审核批准后,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复印件,向大陆公安单位申请注销户籍。待取得注销户籍证明后,应向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并送交台湾海基会验证。台湾子女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入境台湾后,应将经海基会验证的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后,再持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

(二)若大陆女子与台湾男子结婚前怀孕生子,并已在大陆设立户籍,除办理上述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台湾dna即亲子鉴定具结书(入台湾再检验)及台湾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之儿童则应备完成预防接种证明)

(三)父母双方未结婚,生父是台湾居民要求办理认领,而其子女已在大陆设籍,应先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子女之出生公证书、女方婚姻状况公证书、同意监护权归生父的声明公证书,公证书正本应经台湾海基会验证后,向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登记,连同在台湾dna鉴定具结书(入台再检验)及在台健康检查具结书(表格向移民署索取)(注:6岁以下儿童应提供完成预防接种证明)、户籍誊本、大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相片等文件,向台湾移民署申请子女在台湾定居,经审核获淮后,持台湾移民署核发的定居证复印件,向大陆公安单位注销户籍后,在大陆公证处办理注销户籍公证书。台湾子女持移民署核发之定居证入境台湾后,应将经海基会验证的注销户籍公证书、在台dna鉴定书及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送交移民署换发定居证正本,再持定居证等向户政事务所登记户籍。

(四)若大陆女子在怀孕时与他人有婚姻关系,而大陆女子怀孕时的配偶是大陆人时,应另办理大陆女子怀孕时的配偶否认亲子关系声明的公证书,若大陆女子怀孕时的配偶是台湾居民,应向台湾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诉讼,经法院判决确定后方能办理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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