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电力法 >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 农业用电的范围
农业用电的范围
发表时间:2013-10-26 浏览次数:176

一、农业灌溉及水利设施操作用电:抽水或扬水以灌溉农作物为目的或操作各种农业水利设施之用电,并经办妥水权登记取得水权状、临时用水执照或经水利主管机关证明依法免为水权登记者。

二、农作物栽培及收获后处理用电:农作物播种、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种农产品干燥、脱粒、洗选、分级、包装之处理机械用电,或设施园艺所需之光照及温度调节用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或农业机械使用证者。

三、农产品冷藏及粮食仓储用电:农民团体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农产品,或农民团体存储公粮、稻米、杂粮之仓储操作或碾米机械之用电,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粮食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者。

四、水产养殖用电:海上养殖所需之岸上饲料原料储藏、冷冻、混合、投饵、洗网机械,并领有渔业权执照或入渔权证明者。陆上养殖所需之抽水、排水、打气、温室加温、循环水等水质改善设备、饲料原料储藏、冷冻、混合、投饵机械之用电,并领有养殖渔业执照者。

五、畜牧用电:饲养家畜、家禽、污染防治设施、鸡蛋洗选、分级包装或集乳站机械之用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农业用电的范围”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电力供应与使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