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活动 > 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例-自然眠超级助眠枕
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例-自然眠超级助眠枕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40

图片

二.违规内容

1.广告内容未标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2.广告内容未标注“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八条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广告内容中出现“80%的深度睡眠患者能明显好转”。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第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二)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4.广告内容中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例-自然眠超级助眠枕”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广告活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