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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生甘露丸 利脑心片等药品广告违法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26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0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曝光9个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广告。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情况进行了汇总。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57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8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893次,撤销或收回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9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1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25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有:

一、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蠲痹抗生酒”,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活血,止痛。用于肝肾不足,瘀血阻络所致骨性关节炎。症见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利”。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世界首创、打破传统与药物只能被人体吸收30%的弊端、蠲痹抗生酒风湿骨病不再有、实现了治愈风湿病不复发的目的”。该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证见:胸闷刺痛,口眼歪斜,半身不遂”。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新栓老栓一并除;首次实现了截根断源性治疗;使心脑血管病治疗从此不再会出现;脑血栓7天见效,中风偏瘫10天见效”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其功能主治为“滋阴养肺、制菌排脓。用于肺脓肿,肺结核,体虚气喘,新旧肺病等”。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天界奇方、人间甘露;止咳喘、抗过敏、强免疫;一周期咳喘痰炎症减轻或消失,2至3周期肺功能趋正常,3周期旧肺换新肺”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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