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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损害程度不同,抚慰金通常包括以下方式: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慰抚金。 精神损害慰抚金不论具体形式如何,都是指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由法院判令侵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害,抚慰其精神创伤,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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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来讲,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一种崭新的制度,他更好地引导人们的婚姻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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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损害利益角度来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1、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法院未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警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 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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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性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行为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须是故意行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故意往往是明显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4 种情形,配偶一方只有故意才能达到这种情形。那么行为人的过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只有第三者才可能有过失,若第三者不知道婚姻一方已有婚姻事实,她(他)自己本身也处于蒙蔽、受害地位,那么就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要求两者在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婚外情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 一、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我们将有关婚外情的证据概括出以下四类: (一)书证,它又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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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有这样一起案件: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发生厮打。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案为典型的婚内索赔问题,其争议焦点即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
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近年来,随着这类案件的愈来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这一难题,想给“青春损失费”一个明确的定性。 但关键的问题是,青春损失,作价几何?过高则有欠公平,过低也要说出低的依据,否则法律怎么能轻易支持。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 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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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判标准
即指离婚损害赔偿具有惩罚违法的功能。在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之下,离婚原因已不再制约离婚和影响离婚,离婚本身不再具有惩罚的功能。但若对造成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不加以追究,则是对行为人的放纵,对受害方的不公,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离婚与离婚原因相分离,以离婚损害赔偿来惩罚构成离婚原因的侵权行为,令过错配偶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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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本来很好,但是一旦走到离婚的地步,往往会涉及到无过错方向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问题。那么,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如何提起。现今所谓“小三当道”,很多的家庭是因为第三者的插足而破碎?那么,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吗?看完下文
咨询律师: 胡骅
请问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我离婚刚半年,是因为家庭暴力离的。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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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提出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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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我与丈夫结婚3年了,这两年因他经常出差,又和某女关系暧昧,并公然居住在一起。为此我们经常吵架,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我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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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解除婚约后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
解除婚约后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 首先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然而现实中经常遇到或听到“青春损失费“的说法,事实上人们所说的“青春损失费”即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下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如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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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1、须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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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赔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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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问:我与丈夫结婚几年了,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我丈夫也经常出手殴打我,我现在实在无法忍受了,想提出离婚。我听朋友说,这种情况离婚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我想问下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我能提出什么样的请求?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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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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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离婚诉讼中越来越多的出现损害赔偿请求,特别是关于“小三”的问题,无过错方均会举证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但怎样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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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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