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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侵害与财产无关的人格权利所产生的非财产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赔偿,也应包括因遭受精神损害所伴随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的赔偿。由此可知,在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侵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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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名誉权损害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 ,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 ,______(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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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主体:法人/其他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 4.诉讼程序:不能再次诉讼请求精神损害的诉讼程序。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前提: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斟酌侵权人过错/侵害的具体情节和后果/侵权人获利和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 福建省参考标准: ①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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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法行为,这些不法行为会虽然没有给我们的身体造成生理上的缺陷,但却造成了精神的紧张焦虑、恐慌抑郁,那么这种行为能不能理解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呢?目前,从我们刑法立法和刑法实践上看,心理健康的伤害并未被认定伤害的范围。 我国目前针对伤害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生理机能的缺陷和身体上的重大变化标准。此处的身体的完整性是指,身体器官的完整性,而不是身体外形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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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1、有助于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抚慰。 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精神痛苦的产生有两个来源: (1)、侵害自然人人体的生理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时,给权利主体造成生理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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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在民事领域,侵害他人人身权与特定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当侵权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而构成犯罪时,被害人能否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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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喝酒与一朋友闹翻,该朋友盛怒之下划伤我丈夫的面颊,造成了很大的口子,医生说肯定会留下疤的,请问我丈夫能否要求朋友赔偿精神损失? 解答: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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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谢某之子在廖某开办的托儿所因老师失职走失,被钟某绑架并致死。被告人钟某犯绑架罪被判死刑并赔偿谢某损失。后谢某以廖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廖某赔偿其精神损失。 但是,本案在审理中出现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廖某非刑事案件被告人,其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谢某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律师观点】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被害人或其亲属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主要是考虑到依据刑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本身就是对被害人精神最好的“平复”和“抚慰”,故不再用经济赔偿的手段安抚被害人。 2.刑事案件审结后不能单独对被告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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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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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是我国《婚姻法》所允许的,那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下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律师 解答: 离婚赔偿分为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针对重婚引起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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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 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赔偿损失费标准的相关内容,离婚赔偿损失的具体费用要看不同的情况,就如上文所述,所以没有一个定数。如果您对于离婚赔偿损失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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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听说离婚受害方可以要求得到损害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婚姻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榆林律师 解答: 婚姻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公司在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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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律师,我想申请离婚赔偿,不知道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延安律师 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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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签发人:张军 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与“法释(2002)17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方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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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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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夫妻财产权有哪些原则
规范夫妻财产权有哪些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也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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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夫妻财产损害该不该赔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存在以下两个观点。 婚内赔偿只能在离婚时提起吗? 有专家认为,婚内损害,受害方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而不能孤立提起赔偿主张。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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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 1. 提出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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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助制度,在新的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主要是贯彻了“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弱者利益,实现法律公正”的理念。离婚案件中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是新婚姻法实施后所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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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具有慰抚金的性质。正如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所指出的:“与配偶以外者通奸而造成损害者,实属不多,纵或有之,赔偿数额亦甚微小,故若不使受害人请求相当之慰抚金,则加害人几乎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实不足保护被害人”。因此,过错方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系一项促进配偶履行义务的制度。 该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填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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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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