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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广州见义勇为受伤或牺牲有补偿吗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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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不起作用,照片还是会在首页上不停显示,我们不反对人人出这样的新应用,但是也不能不经过我们同意,不顾及我们感受就拿我们的私密照出来展示吧。” 私密照这样被放在首页循环播放,让不少网友甚为烦恼,纷纷在质疑这算不算侵权。 律师说法: 该功能已经侵犯隐私权 这种功能已经触犯了顾客的隐私权,他人在禁止的、反对的、设置障碍的,你通过主动的手段解开它,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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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楼上扰民,楼下应该如何维权
家住丰台街道某社区的马先生刚刚做完胃部手术,需要在家休息静养。但他家楼上的一对年轻夫妇每天播放的音乐声音很大,还时常有小孩蹦蹦跳跳。以前马先生总觉得是楼板隔音不好,况且他也没有生病,还可以勉强忍受;可近日因为刚刚手术,身体极为虚弱,实在无法接受楼上发出的噪音。为此,马先生的家人来到丰台街道司法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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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事大权,以不服从便当即辞退相威胁,使你迫于压力而不敢反抗,实质上就是一种精神强制,即属于“以其他方法”;另一方面,李某的侮辱行为是在“公然”状态下进行。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而李某召集员工到场观看,无疑当属其列。再一方面,你的人格尊严与名誉已被贬损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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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网店售卖个人私密信息涉嫌违法
我在淘宝网店看到有提供“号码查询”服务,只需10元钱就能查询用户的私密信息。该卖家表示,买家只要支付10元,再在手机号码栏中输入要查询的电话号码,约3分钟后,买家就能收到该号码的机主姓名、预付费等信息。请问卖家售卖个人私密信息违法吗? 律师回答: 1.网店销售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获利是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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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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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有关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依据该司法解释第7条来理解,自然人因为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家属(本文特知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如果受害者没有父母,子女或者配偶的,为其他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受害人的死亡,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是显然的,所以该司法解释第9条中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理解为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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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短信骚扰同事应担何责
系同事关系,双方均已结婚。2005年12月24日、2006年2月14日,王某用自己的手机向柳某的手机发送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9条,该内容系王某专门针对柳某编写的。上述短信给柳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家庭关系。柳某在接到上述短信后,曾用短信警告王某停止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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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伤残赔偿金不同
只能赔偿其中一项,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伤残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类,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精神损害一类,两者不是同一赔偿范围。 张女士:我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多年,请问我出交通事故后,能否按城镇人口计算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农村户口者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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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打官司如何追索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为追索赔偿而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多,呈现出索赔范围广、数额高、获赔少的趋势,各种各样的或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1年3月10日发布实施,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会主张权利或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仍屡见不鲜。笔者提醒诉讼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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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社会功能
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以下几种社会功能: 1、社会平衡功能。通过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以一定的赔偿,有利于解除或缓和其精神上的痛苦和怨恨,使其得到胜利者的满足,从而有利于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使社会安定。对侵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对于督促他们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从而起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2、惩罚与引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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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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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三个,一个是基本原则,两个是辅助原则。它们分别是:1、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为基础原则。它赋予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依自由裁量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金钱赔偿本质上是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出发,对精神损害的程度、后果和加害行为的可规责性极其道德上的可谴责性所作出的主观评价,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中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客观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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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赔偿数额标准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精神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主要有四类:一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5)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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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我国现有的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的太狭窄,基本上是仅限于死亡才有精神赔偿。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规定的太笼统、不具体、无法操作。我们研究精神赔偿的目的是企图找到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范围及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最终目的是有一个统一的司法标准,追求司法公正,限制有关人员的随意性(包括司法人员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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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往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目前除了赔偿数额确认的原则外,尚无完全统一的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大小不一,甚至相差甚远。精神是无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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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的标准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以抚慰受害的创伤,那么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呢? 致人死亡、残疾和其他损害情形,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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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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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痛苦并不一定轻微。由于受害人情况不同,承受精神损害的能力不同,在同样条件下,不同的人实际精神损害程度也不一定相同。因此,衡量精神损害程度,既要观察受害人的具体反应,又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状况。精神损害的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不一定达到精神障碍。而精神伤害的结果是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影响社会功能,具有明显的外在表现,其精神症状表现符合精神医学有关精神疾病的分类诊断规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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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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