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身体损害赔偿 >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因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安排留用伤残工人,伤残工人不愿意留用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用人单位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刘波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人身损害赔偿历来是司法界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而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刘波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06) 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本市最近对工伤补贴费用作了调整。属于《实施办法》适用范围、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目前仍由企业按《关于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支付的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相应提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解释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均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但因该规定与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应规定相抵触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均应认定为物质损失,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刘波
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6.5.1-2007.4.30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备注 残疾赔偿金 204880 184392 163904 143416 122928 102440 81952 61464 40976 20488 城镇 56180 50562 44944 39326 33708 28090 22472 16854 11236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纠纷起因、被告过错、损害事实的依据,要求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 2.受损害现场、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及证明; 3.涉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赔偿的受害人,应提供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证明内容。 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明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和证据; 2.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损害赔偿金的理论分类
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事故损害赔偿详解
事故损害赔偿详解 项目 释义 赔付标准 医疗费 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创伤使身体复原所必需的医药费和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器官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费用,赔偿权利人咳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后,贾某被送往医院,头部缝了四针,花去医药费320元,而该玻璃门造价500元。该宾馆向贾某索赔,而贾某说当时的阳光直射他的眼睛,一切都是透明的,他只以为还和进来时一样可以直接走出去,根本没想到还会有什么门,所以拒绝赔偿。同时,贾某要求宾馆赔偿医药费,该宾馆认为贾某自己撞上门,才造成损伤,与宾馆没有丝毫关系,所以也拒绝赔偿。律师先生,您认为贾某是否应当赔偿宾馆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健康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