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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三人均应定故意伤害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黎某、段某应定寻衅滋事罪,邓某应定故意伤害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黎某、邓某应定故意伤害罪,段某应定寻衅滋事罪。 【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教唆犯实行过限和实行犯实行过限的判定。 一、黎某应否基于教唆犯实行过限而定寻衅滋事罪 根据教唆内容的明确性,教唆行为可分为明确性教唆和概然性教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梅某作为犯罪起意者,发展潘某充当内应,积极采取回拨电表的方式窃电。从表面上看,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的作用,按照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性质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一般原理,本案应以盗窃罪定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徐某、梅某共同窃取国家财产占为己有,三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情的实行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知情的,即主观上对该犯罪行为是容忍的,尽 管没有亲手实行,也应承担刑事责任,该犯罪行为就不是实行过限。①”刑法学家的这一论述,为我们提供了处理实行过限问题的一般指导原则,但其尚没有论及实 际犯罪中的具体情形。 笔者认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要区别于两种情形:一是共同犯罪人在伤害某特定对象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共同犯罪人有哪些分类?分别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 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
咨询律师: 胡骅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四种形式
共同犯罪有哪些形式?本文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共同犯罪的四种形式: 一、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一)必要的共犯 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 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特点就是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 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领 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 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总结的办案经验,区分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未达到法定年龄或不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独构成犯罪。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通行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对犯罪加功的行为,并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笔者认为,这是对典型的共同犯罪的认定要求,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典型的共同犯罪形态,如片面共犯、继承的共犯、共犯错误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什么是首要分子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分两种:一、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责任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责任的产生,根源在于侵害行为,共同侵权案件只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便产生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害人身和毁损财物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犯罪] 什么是共犯中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构成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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