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剥夺政治权利
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期间,因大多数都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附加刑一般都不打折扣,但问题往往存在于主刑执行完毕或被假释之后。
咨询律师: 刘波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据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理所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则应当享有政治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
咨询律师: 刘波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之立法完善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之立法完善 [论文关 键 词] 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 [论文内容摘要]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论界对此并无太多争议,但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内涵有不同观点。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从我国刑法理论来看,除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外,关于其他三项权利,在认识上尚有较大的分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 解读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解读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刑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
咨询律师: 刘波
笔者在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减刑或者假释裁定书中,只标明了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的刑期起止期限,而未标明剥夺政治权利起止期限,这给基层执行机关正确执行刑罚带来一定难度。因为,相关法律文书未标明剥夺政治权利起止期限,要确定罪犯的具体服刑期限就必须由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判决书、裁定书的具体内容来“推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咨询律师: 刘波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 1.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咨询律师: 刘波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的刑期 姜某于199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至2005年5月29日止)。2004年7月1日又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同年10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姜某未上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0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三、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10号《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6月10日起公布施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近日应相关媒体要求,对《批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因主刑不同或者是否独立适用而有所不同: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刑期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夸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成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也适用该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剥夺政治权利] 对剥夺政治权利探讨
剥夺政治权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的一种,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