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死刑
你好,请问对适用死刑的对象限制是? 克拉玛依律师 解答: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首先,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其次,不满18周岁是以犯 罪时为准的,而不是以审判时为准,因此,行为人被审判即使已成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 乌鲁木齐律师 解答: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卫律师 解答: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 吴忠律师 解答: 一、死刑政策的全球考察 自从18世纪末贝卡利亚等启蒙思想家将死刑推向理性的祭坛以来,在过去的200多年里,围绕死刑的存废之争在国外一浪高过一浪。今天的情形,正如有的日本学者所言,死刑存废的论战双方已经把各自的道理都讲透、讲尽了,已经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死刑是存是废,完全是国家刑事政策的问题,而非属于法律和学理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怎样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银川律师 解答: 后果,排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实施强制制裁。正如有学者提出的“…证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可以拘留、罚款。”。 2、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遏止刑讯逼供现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海东律师 解答: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并公布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共七条。
咨询律师: 胡骅
[死刑] 什么是注射死刑
你好,请问什么是注射死刑? 西宁律师 解答: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你好,请问死刑立即执行? 安顺律师 解答: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什么是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毕节律师 解答: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辩护中的转折点是指什么? 拉萨律师 解答: 作为死刑辩护的律师,应从哪些方面作为自己辩护的重点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我国现行刑法死刑适用探讨? 六盘水律师 解答: 死刑存废是二百多年来未决的争论。许多智慧的头脑在这一问题上作出了艰辛的探索,基于社会契约、功利主义、报应主义、人道主义等对死刑存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何保护怀孕女死刑犯的权益?我国刑法专门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审判时包括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期间,只要妇女在这个时候怀孕就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众质疑死缓或成官员特供 近年来,多起 死刑案件 成为舆论的焦点,吴英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一系列案件中,“围观者”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死刑,大多激动万分,要么大快人心,要么痛心疾首。 今年7月8日,受贿6000多万元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处死缓,有不少网民表示不解,有人甚至调侃说,“和珅知道的话,会后悔早活了200年”。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丽江律师 解答: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是指什么? 玉溪律师 解答: 中国刑法规定的死缓适用实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可能导致罪刑轻重失衡,不利于死刑政策的贯彻和死刑的公正适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 死刑案件定义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严惩罪犯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强奸罪会被判死刑吗? 西藏律师 解答: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复核死刑案件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复核死刑案件的3种处理方式,即核准、发回重审和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修改为核准和不核准,仅在少数特定情况下才改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检:对死缓犯核准执行死刑条件应作缩小解释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也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其典型的体现就是一经适用具有不可逆性。 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死缓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被告人本来就应该被判处死刑,这是其前提条件。意即,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其足以适用死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