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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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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其与中国刑法中的死缓制度无论在性质、功能上,还是适用范围上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可认为其思想发端的是中国政府的毛主席于1951年5月针对《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提出的修改意见,他提出,“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有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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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 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 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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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虽 然一审法院已经判处死家鑫死刑,但根据有关法律,二审法院对药家鑫进行了改判。因为,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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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 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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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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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字面意思就是判处死刑,两年后执行。 死缓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3种方法: 1、缓期执行2年间,若没有故意犯罪,满2年后,减为远期徒刑。 2、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在缓期执行2年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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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罪名的死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 第一节 程序辩护 第六条 对于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的侦查程序取得的证据,符合本指引所列举的应当排除情形的,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不作为定的根据。 第七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证、书证,辩护律师应建议法庭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 物证、书证的来源不明的; (二) 勘验检查笔录或搜查笔录有关物证、书证的记载与物证、书证本身不一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死刑,将会逐渐减少,控制使用。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仍然保存,并因适用死刑,而昭示刑罚的威慑力。 故意杀人罪是被判处死刑最多的罪名之一,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是否判处死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五十条(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释义】 本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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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核准程序上是不同的: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对这种情况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咨询律师: 刘波
未生效,尚需核准。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民因犯罪被判处徒刑或死刑,会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地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会被剥夺生命,有的还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但作为民事权利的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因为这种民事权利的存在是以公民的生存为依据的,只要其没有实施《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就仍然享有继承权。 被判处徒刑但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人,可由其代理人(如亲属、朋友、原工作单位)代其行使继承权,为其取得并保管遗产,待其刑满后再将遗产交还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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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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