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国家赔偿法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赔偿义务机关范围扩大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赔偿义务机关范围扩大
发表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453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日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扩大了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范围,将看守所也纳入赔偿范围。相关条文修改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说,有的部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应当将看守所管理机关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将有关规定作上述修改。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还特别强调“及时赔偿”,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备受外界关注,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明确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对国家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这一规定还不够具体。

对此,洪虎表示,经同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反复研究,考虑到国家赔偿案件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等权利,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在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不宜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赔偿义务机关范围扩大”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