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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 租赁人能否获赔
发表时间:2013-07-21 浏览次数:201

网友咨询:

去年,我在城中村租了5亩地搞养殖,且签了一份租期为30年的合同,但是合同中没确定若国家征用土地该如何处理,且合同上只盖了村委会的章,没有村领导签字。今年年初,政府修路要占其中的3亩,村里却不承认这份合同了,说村领导没签字,合同无效,且由于是国家征用地,合同要自动终止,剩下的两亩我们也不能继续租了,请问,我该咋办?能不能得到些补偿?

律师说法:

不管是国家征用土地,还是其他形式的占用土地,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都该得到补偿。你们是租赁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被征用,你们就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建议你先弄清楚国家在这方面的补偿标准,由于对方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你可先与村里协商,协商不成再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相关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更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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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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