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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以外的人员能兼任公证员职务吗
发表时间:2015-03-27 浏览次数:0

公证处以外的其他人员不能兼任公证员职务。

公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证明业务,法律规定,公证业务必须由专业法律人员——公证员办理。公证员是国家授权依法从事公证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实行专业职务制度,必须在公证处内履行公证职务。公证员不能兼任其他职务,其他人员包括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也不能兼任公证员职务。

公证处以外的其他人员,既不在公证处工作,也未得到国家授权,因此不能兼任公证员职务,也不能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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