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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签署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往与涉外活动中往往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材料,以证明当事人身份、经历及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这不仅是国际交往的需要,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外公证书除由国内公证机构出具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 近年来,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日益增多,其在驻在国或在我国内进行民商事活动或者办理其他事务,经常需要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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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因过错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补充责任?这些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对同类案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裁判结果,不仅引发了公证行业的质疑,也引发了当事人对其权利的过度解读,甚至有的已经解决的纠纷又死灰复燃,息诉息访难度很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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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统一法律适用 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薛文成 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少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避免了裁判冲突。近年来,随着“公证”越来越多走进普通人的生活,相伴而来的则是公证机构屡屡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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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们对此类纠纷的诉讼依然存在一定的误识。为了保障此类纠纷诉讼的公正,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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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理公证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规范公证活动 明确7种情形认定公证机构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就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和贯彻落实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公证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可起诉 问:请谈谈规定的起草背景和经过。 答: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作为独立民事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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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房产公证费用的计算标准,并提供所有公证费用相关证明的费用明细,为需要办理房地产公证的读者提供房产公证费用参考标准。 相关阅读: 房产公证费用如何计算? 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如何计算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4、办证上门费每次收费100元。 5、上门送证费每次收费30元。 6、公证书副本费每本收费10元。 7、公证书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8、其他文书翻译费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 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 9、外译校核费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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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公证处收费标准
最高不得超过30%。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十二、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十三、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机构到省辖市以外地区进行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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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上海购买了房产,不想其意外身亡后,房产继承却成了难题。在公证处人员的协助下,这起涉外继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30年前,母亲早亡的柳先生由父亲及姐姐将他培养成人,随后赴美留学,功成名就后以学者身份回国讲学。回国后,他在静安区购置了一套房产,随后安心回美国工作。意外的是,在一次出差讲学途中,他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巨大的变故让柳先生父亲经受不住打击,1个月后撒手归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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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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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了公证日期为2003年9月29日、盖“河南省公证处”公章、编号为“(2003)豫证民字第0917号”的“继承权公证书”,称姐妹两人据此公证书继承并卖了房产。任树军出示的公证书显示,省公证处查证,任桥刚和妻子去世后,留有私房一套,但生前没立遗嘱。根据相关法律,由其两个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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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继承权公证处理方式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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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构吗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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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北京市公证处介绍
北京市公证处创建时间 北京市公证处,创建于一九五○年,是北京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司法证明机构之一,与国际公证界和港、台公证界有着广泛的联系,在金融、房地产及出国中介各领域有着众多的业务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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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公证处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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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公证处的介绍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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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中国公证处的改革方向
回顾历史,我国公证制度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发展历程。1980年3月,司法部发出《关于公证处设置和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直辖市、省辖市、县设立公证处,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业务,许多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都陆续设立了公证机构,公证业务逐年上升,从而揭开了公证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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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公证处介绍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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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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