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行政监察 > 行政监察主体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5]140号 为树立深圳港品牌,扩大我市的国际影响力,实现深圳港从“大港”向“强港”转变,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规范深圳港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港名称规范工作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港区称谓、统一对外交往称谓、统一推介深圳港、统一路牌标志标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期间的费用如何承担?
“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因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在哪个阶段能使用?
根据双规的适用条件,双规的使用阶段是: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当这些条件具备的时候,监察部门就可以采用了,基本在案件的初始阶段,监察部门以及掌握一定的材料的基础上使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和检察院调查的关系?
检察机关不允许以“双规”来代替正常的调查。不允许舍弃法律调查程序和法律措施而采取“双规”的形式来进行调查。不允许在调查中强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获取相关的证据。不允许将“双规”作为必须性的强制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已经侦查中的案子,一般不允许党委插入进行“双规“调查。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对于由纪委牵头进行综合调查的案子中,“双规”的结果如果客观,可以认为是调查的结果。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哪些机关有权使用双规?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使用双规的机关职能是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在“7号文件”实施后,企、事业单位和部属高校不得使用“双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适用的最长时间是多长?
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和“28号文件”首次对“双规”时限做出约束,即“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双规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双规的期限不算入刑期,因为这不属于刑法上面的羁押期间,也无权获得国家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双规期间,家属见不到被双规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的人员一般关在哪里?
“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吃住条件比较方便的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且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央纪委在“7号文件”中明文规定,要维护被查者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有哪些作用?
“双规”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比如我国"双规缺少法律依据,但在特别的情况下有其必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谢鹏程如此认为。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永忠也持类似看法,他表示,这些年来,“如果不是坚决而大胆地行使两规、 两指措施,一些严重腐败案件很难突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也很难增强。两规、两指措施,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产生的负作用在现阶段明显低于正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的要遵循哪些程序?
基本的流程是:纪检机关在实施“双规”前,县处级需经市局级向省部级备案,市局级需向省部级备案,省部级则需向中纪委备案。 使用“双规”的具体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适用的条件?
根据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规定,适用双规的条件是: (1)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 (2)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 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3)主体是县处级及以上才能实施双规。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和“两指”是指什么?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双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 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所有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不论党员还是非党员),不过在实践中,一般只对非党员进行 "两指",党员一般都适用“双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的渊源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什么是双规?
“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的必要条件
“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且符合若干条件;“双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双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 据新华社讯《领导决策信息》第21期上发表文章《完善“双规”推进反腐斗争法制化》,文章指出,“双规”是最有效反腐利器之一,但正如中央文件所说,“双规”也有需要“改进和规范”的地方。文章如下: 如何将“双规”纳入到法治轨道,一直是执政党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主体] 使用“双规”的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双规”适用的范围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 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 两规的限制
1998年6月到2001年9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出台了四个规范性文件,对"两规"、"两指"措施做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主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