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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问题,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夏某理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理由在于:1.其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属于威胁、要挟的方法,据此索取财物属于强索财物;2.其拆迁费用已经得到补偿,再向开发商提出巨额费用,不属于合理范围,而是意图非法占有开发商的巨额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其商业秘密遭受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同时可以向侦查机关举报犯罪嫌疑人,待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人选择后一做法时,就产生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问题。该附带民事诉讼仍然受《民法通则》关于时效问题规定的约束,这一点一般没有异议。但实践中对举报行为是否产生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却有不同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福建省石狮市一对夫妻因借款50万元逾期未归还,在被石狮市人民法院纳入“老赖”黑名单后依旧视若罔闻,不偿还债务。日前,申请人蔡先生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承诺举报人可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0%给予奖励,石狮法院随即将这份悬赏执行公告向公众发布。 据悉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权限] 司法机关有责任保护举报人
公民举报犯罪可能遭到犯罪人的报复,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有义务保护举报人和家属的安全。 公安局、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有一套严格保密措施。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权限] 双规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五种强制措施,没有规定“双规”。但被“双规”人是失去人身自由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权限] 劳动者怎样投诉举报用人单位
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劳动者怎样举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合法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者怎样举报用人单位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春节的临近,一些洗车店趁机涨价。但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涨价这么早。价格都翻了一番,以前是12元洗一次,现在变成了25元洗一次。洗车店还不收现金,张先生说自己可以刷两次卡,但洗车店不同意,说只收现金,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付了现金。洗车店因为涨价,就只收现金不刷卡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监察权限] 举报是一项权利
举报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举报人积极主动才能进行举报,也才能举报成功。 (3)举报人范围也是广泛,没有硬性的限制,只要头脑清醒,能够将举报的信息传达给专门机关就行,举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举报一般都是目标明确的,都有一定的目的,出于一定的动机,举报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 举报是一项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监察权限] 信访复查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开俊,男,1962年5月14日生, 住址:丰都县十直镇红庙子村6组。电话:15520181359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四川国豪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绵阳市青义镇。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四川华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外东狮子山2号。 第三人(利害关系人):丰都县植保站十直镇第二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江金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监察权限] 四类信访事项
信访是国家设定下情上达的渠道,原则上公民的所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国家提出。具体说来,对下列4类事项,公民可以提出信访: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2)各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各级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直接查办信访案件是指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经过选择并报领导批准,直接调查处理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有的地方把信访部门直接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做法称之为“直查”、“自办”、“短平快案件”等,其含义相同,均指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 信访案件的直接查办,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核查部分案件线索,以辨别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真伪和可查程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劳动者:信访人到劳动保障信访部门走访应注意哪些问题?国家对此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深圳陈伟律师解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信访条例》第22、3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这是对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和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 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这是宪法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监察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工作。 所谓“干涉”,是指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社会影响,或者采取拉关系、走后门等手段来干扰、影响监察活动。
咨询律师: 刘波
监察对象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监察权限]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监察法肯定了几年来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及时检查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这一基本职能,为确保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监察法的制定,将监察工作纳入了以国家法律进行规范的轨道,加强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理监察事项的回避,是指监察人员不得参与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监察事项。根据本条的规定,监察人员实行回避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另一种是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监察主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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