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随着春节的临近,一些洗车店趁机涨价。但是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涨价这么早。价格都翻了一番,以前是12元洗一次,现在变成了25元洗一次。洗车店还不收现金,张先生说自己可以刷两次卡,但洗车店不同意,说只收现金,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付了现金。洗车店因为涨价,就只收现金不刷卡,那之前办的卡岂不是白费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律师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洗车卡时已经提前支付了费用,那么商家承诺提供的服务就应该兑现。如果洗车卡上没有明确告知何时此卡不可使用,此举涉嫌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消费者可以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仅仅因为几十元的问题打官司,维权成本过高。因此建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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