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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处罚实施]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 2、公正、公开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处罚实施]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要规定这样一个行政处罚管辖原则呢? 行政处罚法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主要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一般经过申请复议后,当事人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先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或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这一行政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所谓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处罚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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