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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在债权成立时就已确定。 另外,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表现在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按份债务人仅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份额无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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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保证契约书
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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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故本案审理的关键是对于真正连带债务如何确定当事人问题。 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应以债权人的选择为标准。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享有两个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合同当事人起诉,也可以选择起诉侵权行为人。当然,也可以同时起诉合同当事人和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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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与第三人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是指第三人因财产权益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涉及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和夫妻一方处理财产对第三人的效力以及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财产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 下面就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分别论述。 1、 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举证责任。 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为了保护第三者的交易安全,在国外,夫妻财产约定,一般都要公示。其公示程序主要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公示、公证机构公示和律师见证三种。我国没有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因而,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对此,应当由谁来证明第三人知道,即夫妻一方因对外债务与第三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对此,《解释》第 18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当由主张第三人知道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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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顾某的妻子也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林华与债权人吴某之间存在保证法律关系。林华自愿作为顾某和吴某之间的借贷行为的保证人,而且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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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二、主观目的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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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的方式偿还了丙名下的贷款,故甲与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所形成的新债务,理应为乙、丙二人的共同债务,应由乙、丙共同偿还,且相互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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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效力
连带之债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之间及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连带关系,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应从两方面来看,一为其外部效力,二为其内部效力。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 对于连带债权而言,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一债权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一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后,他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归于消灭。 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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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隐名合伙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般而言,合伙为二人以lk相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合伙企业正是以合伙为纽带而产生的一种商事组织。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分,而在大陆法系,合伙则有出名合伙与隐名合伙之别。笔者认为,普通合伙、出名合伙为典型合伙,而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则为非典型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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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使用,系其未尽妥善维修的义务。被告菲夫公司或被告陈善军,如善尽上述义务,即能避免发生本案车损的结果,上述二被告的过错行为,造成了原告车辆损坏的后果,已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应依法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二被告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应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二被告之间成立不真正连带债务,原告要求上列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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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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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如何投入资金?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债务如何偿还?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如何投入资金?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债务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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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伙人之间的对张某的债务是属于连带之债还是按份之债?为什么?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解答] 1.该合伙人之间对张某的债务是属于按份之债,因为债务系合伙对张某形成的债务,也既是合伙的债务,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的份额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张某而言,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不能对抗其债权请求权,因此,每一合伙人对张某的债务都承担连带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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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债务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刘某与李某在夫妻存续期间欠徐某的款,应认定为是刘某个人债务。理由是徐某没有能够对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举证。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简单将对刘某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归于徐某。 评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举证责任分配有形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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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如何执行
从诉讼理论而言,民事执行的前提是既判力的形成和执行力的产生。既判力的表现之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性。就单一之债而言,申请人依据生效裁判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债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执行,当无疑问。但就连带之债而言,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就超过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强制连带给付,则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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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部分 探讨 履行 追偿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中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着连带关系。连带责任既存在于合同之债中,也存在于侵权之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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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
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为: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数人。第二,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一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担金钱给负,乙负担特定物给付,丙负担劳务给付,即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关于标的是否须为可分,学者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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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实践中,连带之债案件的执行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予重视。 一、连带之债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执行,影响办案效率。在执行方法上,将连带之债案件等同于一般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没有注意考虑连带之债案件的自身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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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案情] 被告武彦清、梁志鹏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2年9月以武彦清的名义与另一被告刘国林合伙经营煤场,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原告霍晨亮向该合伙煤场送煤矸石,除付部分款外,尚有65.56吨矸石,每吨矸石39元共计折款2556.84元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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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连带责任偿还 债务 清偿 关系 约定 责任 共同债务 离婚 夫妻 关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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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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